一、文件繳交:
(一)繳交文件:
1.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力)證明: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含歷年成績單)。註: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需填具「延繳畢業證書同意書」(請自本校網站-招生資訊網頁下載)。
2.本校學籍資料表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二吋照片1張
(二)繳交方式(擇一方式):請於 114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16:00 前完成
1.現場繳交:請持上述文件,在期限內於上班時間至本校教務處(臺北校區-格致樓8樓811室;新竹校區-啟我大樓1樓104室)繳交,畢業證書等學歷證明及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
2.郵寄繳交:請將上述文件(畢業證書等學歷證明為影本),在期限內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校教務處,並於開學二週內(9月19日前)提供畢業證書等學歷證明正本供查驗。
◎臺北校區:116077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56號 註冊課務組
◎新竹校區:303118 新竹縣湖口鄉中山路三段530號 教務組
*上述證件如有不實或不符合簡章規定者,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二、本校新生手冊(含註冊繳費、就貸及選課等各處室相關資訊)預計於8月初公告於本校新生專區網頁,屆時請依手冊各項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三、臺北校區新生親師懇談會於114年7月19日辧理,錄取生學號及班級屆時提供,當日若不克前來者另行通知。(新竹校區則預計於8月10日辧理親師交流會)
四、因故欲申請放棄錄取資格:
(一)錄取生因故欲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寫「11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如簡章附件七),於114年5月13日(星期二)12:00前將「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傳真至錄取學校,且以電話確定錄取學校已收到傳真,始完成放棄程序。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不受理。
(二)依簡章規定,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分發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4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14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請錄取考生慎重考量規劃。
五、洽詢電話:臺北校區 02-29313416 轉 2123,傳真:02-77501924;新竹校區 03-6991111 轉 1124,傳真:03-6991110
中國科技大學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