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四技]112 學年度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錄取注意事項

一、錄取生因故欲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寫「112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簡章附件七),於112年5月16日(二)12:00 前先行傳真至錄取學校,且以電話確定錄取學校已收到傳真;再以限時掛號方式(截止期限當日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申請放棄者概不受理;若有爭議則以限時掛號收到之文件為主。

二、依據簡章規定,經由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分發錄取之考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若未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12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因此請錄取考生慎重考量規劃。

三、請於112年6月20日(二)前完成文件繳交,說明如下:

(一)繳交文件:

1.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力)證明: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含歷年成績單)。註: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需填具「延繳畢業證書同意書」。

2.本校學籍資料表。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二吋照片1張。

(二)繳交方式(擇一方式):

1.現場繳交:請持上述文件,於上班時間至本校教務處(臺北校區:格致樓8樓811室;新竹校區;涵德樓2樓208室)繳交,畢業證書等學歷證明正本驗畢歸還。

2.郵寄繳交:請將上述文件(畢業證書等學歷證明為影本),以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處(臺北校區:116077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56號 教務行政組;新竹校區:303118 新竹縣湖口鄉中山路三段530號 教務組),並於開學二週內提供畢業證書等學歷證明正本供查驗。

*上述證件如有不實或不符合簡章規定者,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四、本校新生手冊(含註冊繳費、就貸及選課等各處室相關資訊)預計於8月初公告於本校網站—新生專區,屆時請依手冊各項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五、錄取生班級及學號預計於8月初另行於本校網站—教務處網頁供個別查詢。

六、洽詢電話:臺北校區 02-29313416轉2123,傳真:02-77501924。新竹校區03-6991111轉1124,傳真:03-69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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