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 1 個或 1 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須於111年7月6日(星期三)10:00至111年7月9日(星期六)17:00止,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之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一般組、青儲組)。 凡未依規定期間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不予分發,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2. 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依考生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統一分發,考生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該校系科組學程之錄取入學資格;原住民考生(或離島考生)如同獲同一校系科(組)之一般考生名額及原住民生名額(離島考生)分發機會時,以一般考生名額優先分發。
3.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訂於111年7月13日(星期三)10:00公告於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連結)。分發結果通知由錄取學校寄發,屆時請分發錄取生依通知說明完成報到手續。
4. 對甄選結果有疑義者,請填妥簡章附錄十「甄選錄取結果複查申請表」,於簡章規定時間傳真(02-77501924)至本校辦理複查,並以電話(02-29313416分機2191)確認已收到傳真,逾期不予受理。